提示:①操作完成之后,请安全退出②录取确认提醒:未在规定时间内登录省服务平台选定录取学校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该批次所有拟录取资格

录取公示

第十  录取

1.录取规则:

1)学校严格遵守教育部和省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招生录取工作政策和规定,实施“阳光工程”,严格执行招生工作“六公开”、“六不准”,坚持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公平、公正、择优录取的原则。

2)对考生的身体健康要求,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规定执行。凡考生体检符合“学校可以不予录取”条款的,学校将按“不予录取”执行。

3)录取新生的男女生比例不限。

4)根据考生专业志愿,同专业考生按照录取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择优录取,直到录取额满为止。录取考生名单在学校招生网(http://zsw.lszjy.com)和浙江省教育考试网上同步公示。

5)根据考生专业志愿我校根据各专业招生计划1:1比例确定“拟录取”,按1:2的比例确定为“备录取”

6)结合我校专业学习实际,普高招生考生在总分相同的情况下,依次按照职业能力适应性测试成绩、学考折算成绩各相关专业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试科目次序(详见“第十五条 折算成绩”中各相关专业的核定科目次序的单科成绩等级择优录取。经上述排序后分数仍相同,我校将参考高中学业水平试综合素质评价中的品德表现、创新实践、运动健康和艺术素养4方面的终评等级依次择优录取。

单独考试招生考生在总分相同的情况下依次按照职业技能折算成绩、文化素质测试成绩进行择优录取。

7高中阶段具备相关选修课程学分或相关选修课程成绩优良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2.根据“一档多投”相关规定,凡被高职提前招生考试拟录取的考生,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浙江省教育考试院网站相关平台,选择确认1所录取院校。未在规定时间内登陆服务平台选定录取学校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该批次所有拟录取资格。已被高职提前招生考试录取的考生,不得参加当年的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

3.我校录取比例为各专业招生计划的100%。当实际参加考试人数少于该专业的招生计划数的1.2倍,则该专业实际招生计划数按照该专业参加考试人数的5/6执行(有小数点的按进一法计算),且不安排备录取名单;当实际参加考试人数达到招生计划1.2倍、且不超过3.4倍时,备录取名单按照实际考生数剔除拟录取名单外的考生的5/6确定(有小数点的按进一法计算);当参加考试人数大于招生计划3.4倍时,备录取考生比例为各专业招生计划的200%。经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确定的高职提前招生拟录取、备录取、未录取考生名单提交至浙江省教育考试院指定的高职提前招生服务平台。对于因拟录取考生放弃而产生的缺额计划,我校将在备录取考生中依次择优录取。拟录取名单及备录取名单将在5月6在学校招生网公布,最终录取名单将在5月17日-30日在学校招生网、浙江省教育考试院网站同步予以公示。